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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4瓶過期啤酒賠人8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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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范海波 通訊員陳玲劉惠光)日前,惠城區消委會橋東分會接到東湖派出所轉來投訴稱,有消費者在東平翟屋村的一間小店發生消費糾紛,雙方將要打起來。橋東消委分會馬上組織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

  經了解,原來是王先生從深圳過來找老鄉玩,在該店買了四瓶青島啤酒,同幾個老鄉喝完後拉肚子,在上廁所的過程中又把手機丟了,於是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800元。經營者認為消費者要求過高,不願賠償,稱他們是在勒索,於是報警。東湖派出所執法人員到現場了解後認為是消費糾紛,就轉告橋東消委分會到場處理。橋東消委分會工作人員到現場發現該店經營的青島啤酒,生産日期為2011年7月9日,保質期180天,已過保質期。經營者也承認王先生是喝了這些過期啤酒後拉肚子的,但就是不願賠償。工作人員見雙方情緒比較激動,現場難於調解,於是決定約雙方第二天到橋東消委分會進行調解。

  經過耐心調解,且接受法律法規宣傳,經營者終於認識到錯誤,主動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並賠償800元。針對該店銷售過期食品問題,橋東消委分會以案件線索形式交由橋東工商所對該店銷售過期食品行為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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