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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演員勞務費 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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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何欣)侵吞演員勞務費,招標過程中收受企業賄賂,昨天(15日),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傑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檢方指控,現年57歲的貝宇傑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負責該團的全面工作。貝宇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萬元,並兩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1萬元。其中,針對其貪污罪的指控主要是指在2005年甘肅省慶陽市舉辦香包民俗文化節期間,時任慶陽市市委書記的黃某與貝宇傑聯絡,希望邀請中央民族歌舞團參加此次演出。2005年5月23日,慶陽市向貝宇傑提供的個人賬戶匯款9萬元,作為此次演出的演員勞務費。當年6月,中央民族歌舞團的騰格爾、吳彤等演員參加了該演出。但貝宇傑將該筆9萬元的演員勞務費侵吞,未向團裏上交,也未向團裏的工作人員下發。

  而對其受賄罪的指控則是指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排演樓舞臺機械工程公開招標,浙江大豐實業有限公司中標了該項目。2007年初,貝宇傑接受該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銷售部副經理許某邀請吃飯,飯後收受許某給予的30萬元。2010年10月,浙江大豐實業有限公司的業務員王某得知貝宇傑的兒子將舉辦婚禮,送給貝宇傑1萬元。庭審時,貝宇傑對全部指控均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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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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