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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禁停區域 車上留人停幾分鐘也要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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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開出首張罰款100、記3分的“亂停放”罰單

  四川在線消息(交管宣 記者 黃雲)《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佔道停放秩序的通告》(下文簡稱“通告”)正式施行,15日上午,一輛深灰色越野車在人民南路三段輔道上亂停放,被交警開出首張罰款100、記3分的“亂停放”罰單。

  成都市交管局稱,目前已增設122面禁令標誌,分別位於蜀都大道東西段,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東大街,西大街以及紅星路全線等8條主幹道上的起始點和交叉口。提醒市民,包括8條幹道在內的成都城區所有設置了禁令標誌的路段,車輛均不得臨時停車或停放。

  案例一:

  藉口去辦事 越野車閃應急燈停路邊

  15日上午10時40分許,一輛號牌為川AE44**的深灰色越野車停放在人民南路三段輔道的非機動車道上。越野閃著應急燈,但車內無人。

  “我來這辦事。”就在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攝像取證時,一名戴著墨鏡的紅衣男子出現了。除了聲稱亂停放是因為“辦事”而外,這名姓杜的司機對民警的詢問一概不答。

  民警説,人民南路一線車流量大,華西第二醫院、第四醫院外的路段交通壓力尤其大。一輛車隨意停放在路邊,就很可能連鎖反應,導致沿線車輛排行。

  依照“通告”,民警對杜某違反禁令標誌亂停放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這也是成都城區“禁停”新規實施以來,交管部門開出的首張罰單。

  案例二:

  “強行”打車 出租車不按規定上客

  15日上午11時許,一輛川ATV6**的出租車在人民南路三段17號外搭上了兩名乘客。由於沿線車流量很大,出租車再次啟動後只能緩慢排行。因出租車未在規定點位上下客,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上前將其攔了下來。

  見民警要開罰單,出租車司機王師傅覺得自己很冤:“我一直在跟乘客説不能上車,他把門一拉就上來了。”王師傅情緒激動,他解釋説是因為堵車,乘客強行“打的”,自己無法拒絕才勉強拉客的。

  就在王師傅和民警交涉過程中,坐在副駕駛座的男乘客站了出來:“這裡哪有站點,我就沒看到。”此外,男乘客還很“仗義”地掏出100元遞給“的哥”王師傅,要幫他衝抵亂停車的罰款。

  對於“的哥”和乘客的異議,民警表示,人民南路三段17號外是一個缺口,但沒有設置出租車停靠點。出租車上下客須開到前方不遠處的出租車停靠點,而不能隨意在路邊拉客,“這對主幹道交通的影響非常大。”

  民警説,依照“通告”,對亂停放上下客的出租車以違反禁令標誌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同時提醒市民,出行打車時請按照規定到出租車停靠點上下車,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減少對幹道交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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