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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用名義和前程確認嫌疑人 檢察院:名義前程怎當證據?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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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15日電(記者 楊孟辰)14日下午,雲南巧家縣委宣傳部、巧家縣公安局等部門召開了“5?10”爆炸案通報會,播放了一段爆炸現場視頻監控錄像,並公佈了疑犯趙登用的部分網上聊天記錄。案情通報會上,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是否有其他人員參與等情況,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中”。此消息一齣即在微博上引起了廣泛議論。

  今日上午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作為一個法律人,這樣的話還是要少講甚至不講為好。現在是法治社會,證明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犯罪是要靠證據來説話的。試問,名義和前程能當做證據來用嗎?

  截止記者發稿時紹興市人民檢察院的這條微博已有一千多條評論被轉發近四千次。微博上大部分網友支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對巧家公安局長的質問,認為公安局長説出這樣的話是對法治的不負責,有網友嘲諷的感嘆“以後公安可以用名義跟前程來破案了”,還有不少網友調侃此事,“我以一個XX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擔保,XX就是XX ”成了新興的“局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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