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連續居港一年才可領“生果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深圳特區報香港5月14日電 (記者劉秋偉)香港高等法院14日就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的司法復核案作出裁決,確認香港特區政府勝訴,維持現行的“生果金”制度。香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重申,當局會繼續維持這項規定,即申請人需要連續居港一年,以及56日的寬限期。

  日前,一名患有高血壓、長期在內地生活的73歲退休工人林和倫,被港府社會福利署撤銷長者津貼。他不滿政府的限制,提出司法復核。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14日在判詞中表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類似內地的低保)和長者津貼制度屬不同概念,如果長者需要生活上的保障,可通過申請綜援,而並非一定要領取高齡津貼。政府規定長者申領“生果金”前,要連續居港一年,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而案件與年初成功推翻的綜援居港限制不同,70歲以上的申請人,無須進行收入審查,離港限制也較寬鬆,合格人數眾多。而且申領的人數預期會持續上升,考慮到如果撤銷限制,長期移居內地的香港長者很可能會返回香港申請,增加港府的財政負擔。按照政府提交的資料推算,每年公共財政支出會多2.8億港元。因此,政府在市民申請津貼前,設立居港一年的限制是合理做法,以確保公眾利益和“生果金”制度可以長遠維持運作。

  林文瀚認為,“生果金”並非生活援助,如果長者到內地養老生活有困難,應該申請“可攜式綜援”,社會不應該視“生果金”為退休保障。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14日就高齡津貼司法復核裁決對傳媒表示,這項規定有充分的政策考慮和理據,因為“生果金”基本上是無需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政府要確保公共資源能夠合理分配,最重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持續運作,申請人與香港的聯絡也相當重要,因此,申請前一年在香港連續居住的要求是有其理據的。

熱詞:

  • 生果金
  • 可攜式
  • 基本法
  • 綜援
  • 香港高等法院
  • 社會保障制度
  • 高血壓
  • 退休工人
  • 寬限期
  • 司法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