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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被控冒充打假辦人員斂財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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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指控,《商品與質量》記者趙子龍和辦公室副主任黃玉歡,雇用保安,以“3 15”打假辦名義,對進行豬肉買賣商戶進行“處罰”獲利。

  昨日,二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在西城法院受審。二人稱遭被害人誣陷,拒不認罪。

  被害人跳窗造成骨折

  檢方指控,2011年五六月間,黃玉歡夥同趙子龍謊稱是“3 15”打假辦人員,根據他人提供線索,帶領聘用保安,先後在海淀田村等地,非法查處豬肉買賣,分別將汪某和李某、席某等人強行帶至西城鑫城大廈一房間,以送坐牢相威脅,敲詐對方15萬元和9.9萬元,被二被告人非法查扣的部分豬肉被賣掉。汪某在未付錢的情況下,借機跳樓逃走,造成骨折。同年6月16日,二被告人再次在大興區某地“查處”豬肉買賣時,遭到反抗。次日,兩人被控制。

  檢方認為, 二人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被告人拒絕認罪

  “當時有人到單位,説有一批運到北京的豬肉有毒,問能不能採訪,我和趙子龍就一起去採訪,但未使用‘打假辦’名義。”黃玉歡説:“我沒有要錢,也沒限制被害人自由,錢是對方放在茶几上的。”

  “為何要把人帶走,豬肉拉走?沒有要錢,為何被害人要把錢放在茶几上?沒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為何對方要選擇跳樓逃走?”公訴人連續發問。

  趙子龍稱,自己沒有收錢,被“扣”的豬肉是怎麼賣的,他均不知情。

  對於被害人證言,兩被告人稱是被害人在誣陷。

  昨天,因趙子龍呼吸困難,不能堅持庭審,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 講述

  被害人:交了罰款才獲自由

  被害人席某稱,2011年6月5日晚上,他將一車8000斤豬肉送到大興李某的加工點時,有兩名自稱“3 15”打假辦領導的男子帶著十來名保安衝了過來。隨後,兩名男子將他們帶到西城鑫城大廈一房間,並被索要20萬元罰款。經幾番砍價,他和李某被分別“罰”4萬元和5萬元後,獲得了“自由”。次日,他和李某到鑫城大廈準備要回被扣豬肉時,發現已人去樓空,於是報警。

  警方證據顯示,2011年6月16日晚,趙子龍和黃玉歡再次到大興某地準備對一名賣豬肉商戶進行“查處”時,被商戶圍了起來,趙子龍的腿在糾紛中摔傷。參與趙、黃“查處行動”的保安稱,每次“行動”前,趙、黃二人會給他們開會,每次“行動”後,他們每人可獲50元。(記者張玉學王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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