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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被盜案終審裁定 石柏魁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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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14日電 (記者白龍)5月14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故宮被盜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被告石柏魁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發還被盜單位及被害人。

  2011年5月8日,28歲的山東農民石柏魁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該地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等9件展品。石柏魁所盜竊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為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為15萬元。

  在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石柏魁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根據石柏魁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終審裁定駁回石柏魁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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