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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韻路命案疑犯被以搶劫罪批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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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通訊員天檢宣)科韻路女大學生命案有新進展,近日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批准逮捕科韻路女大學生羅海霞遭劫殺案疑犯甄某某。

  經查,2012年4月15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甄某某因老家要蓋房子及自己要結婚,經濟拮據,便萌生搶劫想法,遂到天河區棠下市場的一間2元店購買一把水果刀,然後來到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附近路段,伺機搶劫。甄某某見被害人鄧某某路過,尾隨其後,持刀對其搶劫,因鄧某某機智應對成功逃脫,甄某某未能得逞。

  甄某某繼續尋找目標,當其來到科韻路公交車站東側坡道上方人行道時,見被害人羅海霞迎面而來,甄某某對羅海霞實施搶劫,羅海霞反抗,甄某某遂持水果刀向羅猛刺多刀,搶走其攜帶的挎包,跑到綠化帶的樹林下,發現沒有值錢的東西,只拿走包裏一串海螺飾物。而羅海霞身中多刀行至聚寶苑小區門口倒地,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2012年4月20日,甄某某在暫住地天河區建華路一齣租屋被抓獲,警方在出租屋起獲被害人羅海霞的一串海螺飾物。

  為什麼是搶劫罪?

  經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本案犯罪嫌疑人甄某某涉嫌在搶劫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羅海霞的反抗而將其殺死,故應以涉嫌搶劫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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