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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同城高中不得借讀 外地借讀不得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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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同城高中生不得借讀,外地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到合肥市借讀的,高中學校也不得收取借讀費。昨日,合肥市教育局印發了《合肥市規範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定》,凡違規接收“同城借讀”學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校長,一律給予紀律處分。

  規範招生的首要問題就是嚴謹計劃外招生。根據規定,各普通高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及巢湖市民辦普通高中招收合肥市區考生,其初中畢業學業統一考試成績須達到合肥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國際班面向外地(含四縣一市)招生須達到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

  此外,合肥市以外的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合肥市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借讀的,由學生家長向具備條件的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戶口簿、義務教育(初中)完成證書、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外出借讀證明等材料,經擬接收借讀學校審核無誤後予以安排入學,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接收借讀生的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接收中職學校學生借讀。(記者張曉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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