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剖析山東“帶薪坐牢”現象的本質原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綜合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作者:金世遺

  山東省沂南縣檢察院近日針對當地發生的數起國家工作人員“帶薪坐牢”現象開展專項調查。調查顯示,該縣近三年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應作黨紀政紀處理的57人,實際處理28人;工資已變動或停發18人,另外32人的工資沒有變動。其中,有的在2009年應作黨紀政紀處理而未作處理;有的在緩刑期間應只發生活費卻仍發著原工資。

  實際上,“帶薪坐牢”現象不光是山東有,就是其他地方也一樣存在的,比如浙江永康這次曝光的192人“吃空餉”,其中就有7人是刑事處罰人員。他們中有兩人被判處了緩刑,財政仍在撥款,兩人仍領著工資;此外還有兩人領取生活費。2010年南海網曝出的“緩刑處長”領工資事件,等等,等等,無不都是“帶薪坐牢”的案例。

  而事實呢,據2006年“北京比較刑事訴訟法研討會”資料顯示,半數以上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的官員被判有罪,處以緩刑和免刑後,仍領工資。1999年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1999〕177號文的規定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津貼)不再發放。

  2007年,國家出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對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的,可不作開除處分,但須降低其崗位等級和薪資等級。也就是説,公務員被開除了,那就失去了公務員身份,這樣自然也就不能在原單位領取工資了。

  試想,當前官員,有誰不懂法的?又有誰不知道《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可見,官員之所以如此“知法犯法”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不是別的,從本質上講,就是官本位思想的根深蒂固,法是對民而訂的,對官可以例外的。從心理上講,是不承認官員貪污是犯罪的,就是説,當官沒好處,誰願意去當官?而貪污對官員來説,正是當官的好處,又怎能算作是犯罪呢?然法律卻又規定官員貪污是犯罪的,從這個層面來説,官員又都存在兔死狐悲的心理。就是説,今日的貪官就是明日的自己;今日為貪官著想,就是在為自己的明日謀後路呢。所以,有貪官被抓了,要被判刑,在位的官員就會盡力幫其減輕罪責,若弄個緩刑,就等於“買斷官齡”,一切待遇不變,不亦樂乎!

  原帖地址:http://forum.enorth.com.cn/postsShowAction.do?threadId=3504776#37933006

熱詞: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帶薪坐牢
  • 吃空餉
  •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 生活費
  • 判刑
  • 刑事處罰
  • 瀆職侵權
  • 拘役
  • 國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