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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超標車"能否上路需明確 呼籲出臺電動車管理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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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14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從今年2月15日起,本市開展超標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禁止銷售時速高於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的“超標車”。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明日將告一段落。記者近日在多家門店探訪時發現,超標電動自行車在市場上基本已難覓蹤影。不過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不出臺地方性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等長效措施,“超標車”銷售在整治後仍有可能死灰復燃。

  “超標車”禁售令下亦有暗流

  近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探訪位於楊浦區的數家電動自行車專賣店,發現目前絕大部分在售的電動自行車均為可上上海牌照的“小型車”,而車身寬大重量超標的“大型車”已難覓蹤影。

  上海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説,整治近三個月以來效果確實較為顯著。不過,也發現有企業採取暗箱操作的方式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

  記者在五角場附近的一家小型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暗訪時也發現,雖然擺放在顯眼位置的電動自行車都屬於不超標的“小車”。不過當記者向店主問及是否有“大車”賣時,記者隨即被引導到一輛停放在店舖內不顯眼位置的電動自行車前。“這輛車沒法上上海牌照,不過如果需要,我們可以幫忙上外地牌照。”店主遂向記者推銷起這輛車身明顯更寬大的超標電動車。

  應明確存量超標車能否上路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針對銷售流通環節,並不涉及仍在道路上行駛的挂外地牌照超標電動自行車。“只打增量不動存量”的做法,讓業內對整治能否一勞永逸難以樂觀。

  “海口、江蘇等省市都出臺了電動自行車的地方性管理規範,而上海卻遲遲沒有出臺。”郭建榮坦言,滬上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對“超標車”整治後缺乏長效管理表示擔心。

  而各地管理規範標準不一,導致的結果將是市場秩序混亂。記者查閱去年底出臺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技術參數規範,其中修正了電動自行車的前、後裝飾件寬度、整車重量等參數規範。按照該規定,符合前、後裝飾件寬度小于等於50厘米,不含電池的整車重量不超過55千克等條件即算達標,而這兩項規定都較現有國標有大幅放寬。

  “如果從江蘇購買符合當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當地上牌,卻在上海道路行駛,這究竟算不算違規?”郭建榮呼籲,上海電動自行車的地方性管理規定必須儘快出臺,明確是否允許持外地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上路以及存量超標車的處理辦法。

  可供參照的是,海口市對所有存量的合格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車分別頒發牌照,超標電動車將有兩年的臨時通行許可,到期後報廢。臨時通行許可期限屆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繼續行駛將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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