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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8條主幹道上亂停放明起罰100元記3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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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報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佔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結合目前我市交通管理實際,交警在中心城區8條道路增設禁令標誌,禁止機動車在此8條道路上違法亂停亂放。15日起,違停行為將受到罰款100元、記3分的頂格處罰。這8條道路具體是:

  人民南路(天府廣場至二環路人南立交);人民中路(天府廣場至人民中路萬福橋路口);人民北路(人民中路萬福橋路口至人民北路火車北站路口);蜀都大道西段(天府廣場至二環路成溫立交橋);蜀都大道東段(天府廣場至二環路雙橋立交橋);紅星路一線(科華南路棕樹跨線橋至府青路立交橋);西大街(人民中路太平洋全興店路口至二環路營門口立交橋);東大街(順城大街人民東路路口至鹽市口至二環路牛市口路口)。

  新聞回顧

  禁停範圍擴大 違禁停車要記分

  此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佔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簡稱“通告”),要求在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區範圍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的停車泊位以外,禁止佔道停放機動車。通告於今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表示,通告所指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公共廣場。禁停範圍由三環路以內擴大至六城區所轄區域。

  通告稱,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道路上臨時停車或者停放的,按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的行為,依據《道法》及相關實施辦法,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同時依據《道法》和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3分。這一處罰辦法與以往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在處以罰款的同時,實施記分管理。交管宣成都商報記者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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