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打擊非法行醫將嚴查“保護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打擊非法行醫行動即日開展 鎮街領導要簽責任狀

  本報訊(記者汪萬里)從即日起,東莞將用3個月的時間,開展打擊非法行醫行為、規範醫療市場的專項整治行動。東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鄧志廣要求“打出聲威,打出成效”。東莞市副市長喻麗君在5月11日舉行的動員大會上則強調,市、鎮紀檢監察部門要對黨員幹部直接參與進行無證行醫窩點及非法行醫,以及充當“保護傘”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打非不力追究領導責任

  據了解,此次行動打擊過程中如出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醫療市場秩序混亂、非法行醫問題嚴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市監察局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地方領導的責任。

  此外,打擊非法行醫實行屬地管理,市與鎮、鎮街與村、社區要分別簽訂工作責任書,形成責任體系。市、鎮街還要建立打非聯席會議。

  不得租屋給非法行醫者

  各鎮街“打非”辦、村(社區)支援隊要加強對轄區無證行醫窩點的巡查,一旦發現無證行醫窩點,依法查封、扣押非法行醫藥品和器械等經營設備。對涉嫌造成就診人身體損害或構成非法行醫罪的案件,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懲處。遇到無證行醫窩點拒絕接受檢查的,由公安執法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打擊非法行醫還專門明確提出,出租屋主不得將出租屋租給經營者作為無證行醫的經營場所。喻麗君強調,對知道從事無證行醫窩點等非法行醫行為而繼續為其提供場所的出租屋(鋪)業主,由工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出租屋(鋪)業主處以罰款。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懲。

  幹部充當“保護傘”要追責

  喻麗君説,如果發現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鎮(街道)和村(社區)黨員幹部直接參與經營無證行醫窩點及非法行醫的;為無證行醫窩點及非法行醫提供出租屋及其他方便的;為無證行醫窩點及非法行醫充當“保護傘”的(包括透露清查行動信息、阻撓執法工作、為被取締無證行醫窩點求情等)將被嚴厲查處。

  虛報瞞報有關經營無證行醫窩點及非法行醫的;相關職能部門消極執法的(包括互相推諉、明知不查,明查暗放,查處不嚴等行為),也將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單位和部門工作不力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整治重點

  無證行醫、衛生站超範圍行醫將嚴打

  此次打非行動的時間將一直持續到8月10日,其中6月1日~7月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

  在動員大會上,東莞市副市長喻麗君提出,此次專項行動將對四種非法行醫行為堅決打擊:

  一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及個人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二是非法為他人接生、取環以及利用B超非法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懷胎嬰兒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三是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和醫學科研院校、軍隊(武警)的名義,誤導和欺騙患者的非法行醫活動;

  四是各類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超出核準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等違法違規的診療行為。

熱詞:

  • 打擊非法行醫
  • 保護傘
  • 非法行醫罪
  • 打非
  • 診療行為
  • 窩點
  • 無證
  • 出租屋
  • 鎮街
  • 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