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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到庭怎麼辦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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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諮詢

  8日,山西瀚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閻小明如約來到本報權威在線,接聽關於婚姻和財産方面的法律問題。短短兩個小時內,共有20多位讀者打進本報熱線與律師進行交流,在此記者摘取幾例。

  公産房糾紛法院不受理

  孫先生:家中老人再婚前有一套公産房,現在兩位老人都已經去世了,因老人去世前患有老年癡呆症,所以沒有立下遺囑。老人去世後,對方的兒子就住進了房子裏。我也知道公産房只有使用權,可現在我連使用權都沒有,怎麼才能把房子要回來?産權單位説這事他們不參與,讓我們自己協商處理。

  閻律師:如果是有産權的房子,這種情況就屬於繼承糾紛,可以直接到法院走民事途徑,要求對方騰出房子。但是針對公産房,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公産房的糾紛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而且,公産權的房子是沒有繼承權的,你家老人也是只有使用權,所以建議你再找産權單位,讓他們幫助從中協調處理。房産證是婆婆的名字我能否以孩子名義購買

  胡女士:我的丈夫和婆婆在一個單位上班,1993年開始,丈夫的單位分房子,因為婆婆的工齡比較長,以她的名義購房可以優惠,所以就用了她的名字買房子,房産證上也是她的名字,但錢是我和丈夫一起出的,收據上是丈夫的名字。

  沒想到的是,1998年,我丈夫突然失蹤,至今沒有找到。我和婆婆關係一直不好,已經七八年沒有來往了,房子只有我和孩子在住。現在房子準備拆遷了,我是否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子?怎麼樣才能對我和孩子有利?

  閻律師:如果房子的房産證上是你婆婆的名字,那在法律上這所房子就屬於你婆婆,拆遷時再購買拆遷房,也只能用你婆婆的名字,肯定不能用你孩子的名字。現在房子的實際使用權在你這裡,建議最好還是和婆婆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的話,那就必須走法律途徑。當時購買房子的房款是你們夫妻二人共同出資這一點,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比如房款收據、付款賬戶記錄、單位收款人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如果證據充分的話,那房子的一部分也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産,法院會根據比例進行判決。丈夫不到庭辦不了離婚手續

  李女士:我和丈夫曾經起訴過一次離婚,但是法庭調解失敗,判決不予離婚。半年以後,我再次上訴要求離婚,但是丈夫非常不配合,不僅不出庭,法院給他發傳票他也不接。請問我應該怎麼辦?怎麼才能辦了離婚手續?

  閻律師: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很常見,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接傳票,法院可以以公告送達的形式,把傳票傳達給對方,即使對方不到庭也可以宣判。但是具體涉及到離婚官司上,因為是夫妻感情問題,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不到場,法院是不予宣判的,所以選擇公告送達這種辦法,在離婚官司上,實際操作起來還是比較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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