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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交警對車輛燈光實施常態化管理,違禁者罰200元扣1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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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亮、通訊員交宣報道:“市區道路禁止使用遠光燈,現在公安機關對你進行處罰,罰款200元扣1分”,昨晚,廣州市交警部門在白雲區同泰路白雲山制藥廠路段,專項查處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遠燈光和酒駕等違法行為(右圖,黃巍俊攝)。半小時內,共有20人受罰,大多數司機被罰後仍然“蒙查查”,不知發生何事。

  晚上9時整,一輛開著遠光燈的車被交警攔下:“市區道路禁止使用遠光燈,你的車開著遠光燈,現在公安機關對你進行處罰。罰款200元,扣1分。”兩分鐘後,同一路段又有兩輛開著遠光燈的車一前一後被查,兩個司機同樣對自己為何被查,感到“蒙查查”。在短短半個小時內,共有20輛車因為開遠光燈而被查處。

  交警部門表示,行駛車輛長時間使用遠光燈,會影響前方和後面車輛駕駛人的視線,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夜間雙向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之內,由遠光燈改用近光燈,而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如果以城區和郊區來分,城區的照明條件較好,不應使用遠光燈。只有照明條件不夠理想的郊區地段,才允許使用遠光燈。交警部門將針對此類行為實施常態化管理。

  在當晚的專項查處中,酒駕也是其中內容。晚上9時半,一輛涉嫌酒駕的車輛被攔截,司機吹氣顯示“64”,屬於酒駕範圍(高於20算酒駕)。可是,被查的司機面對吹氣結果,卻不承認自己曾經喝酒,保留異議。交警部門將其帶到醫院驗血。

  黃亮、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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