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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手林正偉被判刑2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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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台北5月11日電台灣板橋地方法院11日下午審理連戰之子連勝文遭槍擊案,一審判決槍手林正偉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20萬元新台幣。

  2010年11月26日台灣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市長選舉前夜,連勝文在為新北市民意代表參選人陳鴻源站臺時遭綽號“馬面”的林正偉近距離槍擊,連勝文面部受傷,參加造勢晚會的黃運聖遭流彈波及死亡。

  臺檢方去年1月將林正偉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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