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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門就保溫陽臺問題答疑:安裝應找正規廠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1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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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2日訊 5月1日起,我市實施了《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規定主要街路兩側不得擅自搭建外挂式保溫陽臺。連日來,不斷有市民來電諮詢保溫陽臺相關事宜,就此記者昨天採訪了市城管執法局法制處的孫處長,專門就市民疑問進行詳解。

  市民張女士問:我家住在道外區長春街,冬季室內比較冷,這個月打算安裝一個保溫陽臺,請問《條例》頒布後,我們這麼做是不是違規了?

  法制處孫處長:按照《條例》規定,主要街路兩側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保持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原有容貌……不得擅自搭建外挂式保溫陽臺,否則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張女士家所在的長春街屬於二類街路,因此不在《條例》的管轄範圍。但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孫處長特別提醒,安裝時,要尋找正規廠家,安裝前諮詢一下物業、房産部門的專業人士。

  市民柯先生問:我家是2010年建的保溫陽臺,請問是不是也在此次《條例》禁止之列?

  法制處孫處長:法律、法規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相關行為不在新法規管轄範圍內。因此,柯先生家的保溫陽臺不在《條例》禁止範圍內,仍可照常使用。

  市民李女士問:我家保溫陽臺使用效果並不好,此次《條例》頒布後,我想拆除這個陽臺,請問哪個部門能幫我拆掉?

  法制處孫處長:我們歡迎居民自覺拆除保溫陽臺,但《條例》中並沒有對此類拆除做出規定。拆除保溫陽臺需比較專業的技術人員實施,同時需了解該建築的結構,在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拆除。因此,李女士可以找安裝廠家前來拆除,如果找不到原來的廠商,也可在産權單位或房産部門的指導下自行拆除。

  市民孫先生:我家在南崗區一類街路上,《條例》頒布後鄰居仍要挂保溫陽臺,這明顯違規了。請問到哪舉報?

  法制處孫處長:按照《條例》規定,此類投訴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處理。孫先生可以撥打城管指揮中心的熱線電話12319舉報,執法人員會儘快趕到現場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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