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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車側翻幼子身亡,父親要擔刑責?  父親涉嫌交通肇事罪,因主動自首檢方做不起訴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0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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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東在寧宣高速公路上駕車不慎車子側翻,導致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6歲兒子當場死亡,他陷入失去愛子的痛苦中,事故發生後立即打110報警。常人印象中,交通肇事是撞了路人,令王東意想不到的是,坐在車內的兒子不幸身亡,他也面臨著被追究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發生在溧水的這起特殊交通肇事案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溧水檢方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今年37歲的王東是江蘇鹽城濱海人,初中文化的他以跑運輸為生,一家三口居住在高淳縣古柏鎮。王東持A2E類駕駛證,駕駛一輛蘇AA牌號的中型普通貨車,駕齡數年。2011年8月3日晚上,王東駕駛貨車帶著妻兒由常州返回高淳,上了寧宣高速公路後,車速保持在大約80碼左右,進入溧水境內,眼看就要到家了,王東卻由於駕駛不慎,開車撞到了路邊的護欄上,瞬間,高速行駛的貨車發生側翻,事故發生時,王東的妻子正抱著6歲的兒子坐在副駕駛座上,由於車子向右側翻,兒子死亡。事故發生後,王東打110報警,隨後跟隨民警來到交警大隊,如實陳述了事故發生經過。

  記者昨日採訪溧水警方了解到,事故發生後,警方隨即趕到現場開展搶救,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發現:2011年8月3日21時15分左右,王東駕車因措施不當致車輛撞上馬路右側護欄,車內母子兩人飛出車外,後貨車側翻壓住王東的兒子,母親則受傷,孩子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認為,王東駕駛車輛在行駛中採取的措施不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負該事故全部責任。母子二人無責任。2011年8月16日,王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溧水警方取保候審。

  王東沒有料到,自己痛失愛子,還要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年3月26日,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移送溧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案子立即被提交上檢委會。承辦人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東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案具有以下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王東案發後主動撥打電話報警,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且遇難者是王東的兒子,王東的妻子作為孩子的母親也要求司法機關對丈夫不予處理。溧水縣檢察院召開檢委會,綜合以上因素,對犯罪嫌疑人王東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檢察官説案:何為“相對不起訴”

  對犯罪嫌疑人王東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建議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通訊員鮑利劍記者魏曉昕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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