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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決8年成“白條” 鳩佔鵲巢6載何時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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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武漢5月1日電(記者楊進欣)宏廈投資建設有限公司10年前全款買的商鋪,按照合同不僅沒有拿到“兩證”,而且6年多來商鋪還被他人佔用轉租。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圍繞本案法院數次判決宏廈公司勝訴並強制執行,但卻都沒有結果。

  據了解,2001年12月,宏廈公司與武漢陽光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宏廈公司以2200萬元購買陽光公司開發的、位於武漢市江漢區清芬一路57號陽光大廈第二層全部商鋪,套內面積5800平方米。合同約定2003年6月30日前交房,並於一個月內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因陽光公司違約,2004年2月武漢仲裁委裁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陽光公司交房並協助辦理“兩證”。

  宏廈公司董事長林仕宏本以為裁決書一經送達,就産生了法律效力。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8年後的今天公司依舊沒有收回商鋪,“兩證”依舊未能辦理。

  據了解,陽光公司于2004年3月和6月先後向武漢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及申請不予執行裁決書,武漢中院經依法審理,分別於2004年6月和2005年5月予以駁回。

  因陽光公司仍不履行裁決書,宏廈公司向武漢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04年6月23日武漢市中院向陽光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2005年5月武漢市中院又向武漢市房地産管理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後者待該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給宏廈公司辦理“兩證”。

  據介紹,從2005年8月起,陽光公司將陽光大廈1至8層商鋪租賃給武漢市庫瑪華中百貨有限公司並收取租金。鋻於武漢市中院的執行通知書最終沒能得到執行,本案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咸寧市中院執行。咸寧市中院裁定庫瑪公司從2007年5月1日起將租金交納給宏廈公司,並向涉案公司和武漢市房地産管理局下達了相關強制執行、協助執行法律文書,但庫瑪公司拒不執行,繼續佔有並出租商鋪。“這些年宏廈公司所屬商鋪租金總收益達到4000多萬元,而宏廈公司卻分文未得。”林仕宏説。

  到了2006年,這起原本簡單的案件變得更加複雜。2006年1月,武漢青青商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院起訴陽光公司,要求確認宏廈公司所購買的陽光大廈第二層商鋪為該公司的抵押物。此案後經杭州市、浙江省檢察院抗訴,2011年5月杭州市中院裁定此案是陽光公司與青青公司串通,惡意損害宏廈公司利益的行為,該抵押合同無效。浙江省高院2011年9月再審終審駁回青青公司的起訴,認定本案涉嫌虛假訴訟。

  2010年武漢市房産局決定為宏廈公司辦理房産證的時候,咸寧市中院卻以青青公司提出異議為由向武漢市房産局下達了停止辦證的通知。隨著陽光公司的假抵押、假訴訟已經全部完結,所有看似存在的法律障礙、理由都不復存在了,宏廈公司辦理“兩證”、收回商鋪應該不存在問題了,但商鋪依舊被佔,“兩證”仍沒有辦下來。2011年12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2011】鄂執提字第00032號執行裁定書,決定本案由該院執行,但至今仍沒有動靜。

  由於公司投入鉅資買來的商鋪一直未取得收益,宏廈公司從擁有400多名員工的國家一級資質建築業企業到現在只剩十多名員工,瀕臨破産。

  林仕宏想不通,房屋就在眼前,事實、法律規定都如此清楚的案件,為何就是執行不了?

熱詞:

  • 白條
  • 兩證
  • 土地使用權證
  • 房屋所有權證
  • 2004年
  • 執行通知書
  • 裁決書
  • 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 強制執行
  • 庫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