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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出售個人信息詐騙案主犯獲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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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11日消息: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披露,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涉案被告人員達30人的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詐騙刑事案件作出維持該院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

  主犯黃某某被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其餘主犯及從犯分別以詐騙罪、賭博罪、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5000元到45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該案涉案被告人多達30名,詐騙、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涉案數額達1557.0624萬元,是寧德市自2000年撤地設市以來查獲的最大一起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間,在公安交警指揮中心任職的蔡某某等7人在鐘某某唆使下,通過公安網車輛信息管理系統盜取全國各地小汽車、摩托車車主信息資料出售給鐘某某。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間,黃某某等22人交叉結夥非法購買車主信息資料、400電話號碼、手機、銀行賬戶等作案工具,在雲南昆明,冒充車輛管理所、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與車主聯絡,以小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退稅為由欺騙車主將銀行賬戶資金轉至其提供的銀行卡號上,通過該方式對41名被害人進行詐騙,詐騙得款高達1557.062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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