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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2012年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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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四川大學,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條 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四川大學、成都科技大學和原衛生部直屬重點大學華西醫科大學經兩次“強強合併”組建而成,原四川大學起始於1896年四川總督鹿傳霖奉光緒特旨創辦的四川中西學堂,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近代高等學校;原成都科技大學是新中國院係調整時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華西醫科大學源於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會組織在成都創辦的華西協合大學,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西式大學和國內最早培養研究生的大學之一。座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望江、華西和江安三個校區。

  第四條 四川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四川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四川大學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由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四川大學分省分專業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結合近年來我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的思路,科學合理編制來源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四川大學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標準,專業志願之間的分數級差一般不超過3分。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按志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非第一志願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願未滿額的專業。

  第十二條 四川大學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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