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村民拉電網捕野豬電死同鄉掩埋屍體被判刑3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峽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永泰一農民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三年六個月

  永泰一農民在田間設電網捕野豬,野豬沒抓到,結果把一名路過的村民電死。事發後,他將死者遺體掩埋在樹叢下。近日,設電網的男子被永泰縣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1年8月11日晚,黃某在永泰縣東洋鄉一村莊的農田裏私設電網捕獵野豬。同月13日淩晨2時許,附近村民章某在該村抓青蛙,路過時被該電網電擊死亡。黃某發現章某被電擊死亡後,為掩蓋罪行將其屍體掩埋在樹叢下,後被章某親屬發現而案發。

  永泰縣法院認為,黃某私設電網,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産安全,致一人死亡,並將屍體轉移後掩埋,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鋻於案發後其能投案自首,並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死亡賠償金,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該院法官表示,私設電網的行為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構成的潛在威脅,也就是危害了公共安全。黃某的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熱詞:

  • 野豬
  • 電網
  • 網捕
  • 黃某
  • 村民
  • 判刑
  • 屍體
  • 永泰縣
  •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