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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嚴打開車“低頭族” 交警埋怨執行難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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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茆雷磊)台灣立法機構日前修正相關法規,擬對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危險駕駛行為進行處罰。但島內不少基層交警認為,對開車“低頭族”開罰很容易引起執法糾紛,“還是少開罰單為好”。

  根據台灣立法機構8日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及摩托車駕駛人不但不能在行駛途中用手機打電話、發短信,甚至連單純把玩智慧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類似設備的行為都會遭到罰款,其中汽車駕駛人將被罰款3000元(新台幣,下同),摩托車駕駛人則罰1000元。

  不僅如此,根據台灣當局交通事務主管部門出臺的有關規定,紅燈等候期間也屬於“行駛途中”,而可能為駕駛人招致處罰的行為還包括駕駛車輛時用各類通訊、數碼設備查詢電子地圖。如駕駛人需要使用衛星導航系統,必須先將車輛停靠路邊,待操作完所有導航設定後才可繼續上路。

  綜合島內媒體報道,雖然台灣早有法令明文禁止機動車駕駛人在行駛途中使用手機,但隨著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新型設備的普及,越來越多的駕駛人習慣在駕駛途中拿出自己的此類設備,收發短信、電子郵件,甚至瀏覽網頁、玩遊戲,這樣的駕駛人被戲稱為“低頭族”。為杜絕交通事故隱患,台灣立法機構此次重拳打擊“低頭族”,修正後的相關法規最快將從今年9月起正式實施。

  雖然新法規的用意無可厚非,但島內不少基層交警認為,處罰“低頭族”難度不小,很容易引起執法糾紛,説不定最後被告上法庭的將是交警自己。有警員因此主張還是少對“低頭族”開出罰單為好,還有警員抱怨“坐辦公室吹冷氣制訂法律的人,怎知在外曬太陽的人辛苦”。

  據了解,台灣交警過去在依法處罰開車打手機的駕駛人時,就屢屢出現駕駛人被攔停後否認打手機的情況,如果交警沒有對違法駕駛行為進行錄像或拍照,往往就會造成執法爭議,使交警們深感“吃力不討好”。相比之下,“低頭族”的危險駕駛行為恐怕比打手機更難存證。

  對此,台灣當局警務主管部門表示,將徵求第一線執勤交警的意見,了解新法規面臨的執法困境,以求總結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執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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