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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巨人投資VS國資北京銀行 知識産權案烽火再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2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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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産,是企業開拓、佔領和鞏固市場的重要武器,也是企業形象的最直觀展示。隨著國內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國內廠商對於維護品牌、商標的意識有所加強,但這種認識仍未達到應有的程度。蘋果與唯冠的商標之爭還未塵埃落定,近期,巨人投資起訴北京銀行商標侵權案再次引發熱議。

  日前,巨人投資起訴北京銀行商標侵權一案由北京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巨人投資敗訴。巨人投資認為,一審判決對本案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若按此判決執行,將使註冊商標專用權制度淪為空談。目前,巨人投資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於5月17日公開審理。

  2011年3月3日,巨人投資曾向北京銀行發出《關於北京銀行侵犯巨人投資有限公司“巨人”商標專用權之警告函》。該信函稱巨人投資在第36類金融諮詢、銀行等服務上擁有兩件“巨人”商標,分別於1994年11月和今年1月被商標局核準註冊。北京銀行擅自將“小巨人”作為其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使用,侵犯巨人投資“巨人”商標權。

  面對巨人投資數次發函制止其使用“小巨人”商標標識的行為,北京銀行2011年5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確認不侵犯商標權之訴。巨人投資作為被告進行答辯後,又另案以商標侵權為由向北京一中院針對北京銀行提起訴訟。法院隨後把兩案合併審理。

  據悉,北京銀行先後於2007年12月及2010年6月在第36類銀行、分期付款的貸款等服務上申請註冊“小巨人”商標,均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駁回理由是依據《商標法》“小巨人”商標與“巨人”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巨人投資此案的代理人張律師表示,巨人投資發起訴訟目的不在索賠,而是希望巨人投資的商標權保護問題能得到有效解決。巨人投資曾希望能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問題,在發出警告函後曾主動聯絡北京銀行協商解決此事,但未獲對方的積極響應。而對一審判決,張先生認為支撐判決的理由存在“認定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等錯誤,因此提出上訴。

  財經分析人士指出,北京銀行于2006年起向市場推出“小巨人”品牌中小企業成長融資方案,截至2009年5月底就已為2300余家中小企業提供過貸款,貸款額共計660億元。北京銀行“小巨人”商標背後拖著如此大一塊“肥肉”,這可能是其不願輕易鬆口的原因。

  無獨有偶。與此案性質相識的蘋果唯冠Ipad商標權之爭一案再一次告訴我們:知識産權保護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

  反觀此次訴訟,一方是國資背景的北京銀行,一方是在商界有較高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巨人投資,因此備受關注。此案將於5月17日在北京公開審理,二審最終能否公正判決將牽動公眾神經。(胡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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