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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卡斯特陷商標之爭 法院判賠337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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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時間,“商標大戰”打得格外火熱朝天,先有蘋果iPad和深圳唯冠的“恩怨情仇”,後又輪到了喬丹和他的兒子們,這次在國內的知名度與拉菲不相上下的紅酒品牌“卡斯特”也遇到了類似麻煩。

  商標糾紛由來已久

  曠日持久的“卡斯特”商標侵權案日前終於迎來一審判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法國卡斯特兄弟簡化股份公司(法國CASTEL)及其中國經銷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標,同時因侵犯“卡斯特”商標知識産權,判令賠償上海班提酒業公司和李道之共計3373萬元。

  “卡斯特”與“CASTEL”究竟有何淵源?根據記者掌握的資料,1996年西班牙籍溫州商人李道之在上海創立班提酒業公司,專營進口葡萄酒。1998年,李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卡斯特”商標,並於2000年獲准使用。10多年後,中國“卡斯特”已佔據中國紅酒市場相當大的份額。

  法國CASTEL則是當地規模頗大的葡萄酒生産商之一,2005在國內成立卡斯特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後,旗下出售的紅酒商標中,大都有“卡斯特”三字。於是,法國CASTEL與中國“卡斯特”摩擦日深,最終對簿公堂。

  記者了解到,最近宣判的案件僅是“卡斯特”三個關聯訴訟案件中的第一個,剩下兩起案件庭審仍未結束。可以預見的是,“卡斯特”的紛爭仍會持續發酵。

  打不出的“同情牌”

  在卡斯特看來,法國公司的産品2006年才在中國市場正式大規模銷售,而早在1998年商標註冊前,“卡斯特”已在上海班提酒業經銷的葡萄酒商品上使用,並在中國市場産生廣泛影響。在中國市場,無論是實際使用,還是合法註冊,卡斯特酒業的“卡斯特”都比法國公司早,哪有早到者搶注後來者的道理?

  而法國CASTEL則認為,早在2001年就聯手中國國産葡萄酒三巨頭之一的張裕,推出聯合品牌“張裕卡斯特”,自己只是在當時忽略了中文商標的註冊,為其日後的種種官司糾紛埋下導火索。

  眼下,在中國紅酒市場上,“卡斯特”品牌這塊“肥肉”自然令人垂涎。可要探究“卡斯特”一詞走紅中國,究竟是源於“張裕卡斯特”,還是法國“CASTEL”,抑或是中國“卡斯特”,恐怕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與深圳唯冠不同的是,中國“卡斯特”有完整的生産、銷售網絡,年銷售額達數億元人民幣。所謂的“一時忽略”最多只是一張打不出的“同情牌”,以此為藉口侵權,自然要付出法律的代價。

  業內專家指出,商標的知識産權不僅是權利,更是利益,是商業策略工具。當初聯想在2001年“出海”後,才發現自己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註冊過商標,行業遍及娛樂、汽車等。結果無奈之下,只能花費鉅資更換為“Lenovo”。不難發現,在商業競爭中,爭奪商標本身無關道德,純粹是生意。當然,如果是惡意搶注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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