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男子縱火致1死1重傷 受害人領取85萬司法救助款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縱火犯無力賠償國家司法救助制度解難

  受害人領取司法救助款85萬元

  2010年5月26日17時許,有精神病史的玉門男子邊某在嘉峪關市河口路一飾品店縱火,致一高三學生死亡,一人重傷。邊某雖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但其本人及家人無力賠償受害人。5月8日,記者從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各受害人及家人從嘉峪關市法院領取了全額國家司法救助款共計85萬餘元。至此,2010年“5 26”放火案終於完結。這是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實施以來,嘉峪關市法院發放的最大一筆救助金。

  2010年5月26日17時許,有精神病史的玉門男子邊某在嘉峪關市河口路滋事,繼而進入“非常男女飾品店”,以此前他在該店購買的打火機質量不好為由要求退款,遭到店員拒絕後,邊某挾持了一名女店員和嘉峪關市一中的兩名學生,點燃店內的液化氣罐,引發火災和爆炸,致使受挾持的高三女生劉某某身亡,店員王某75%體表燒傷,同時造成事發地陳某店舖的財物被燒燬。案發後,逃出縱火現場的邊某被公安人員抓獲。經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邊某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2011年2月1日,嘉峪關市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後各原告相繼向嘉峪關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被告邊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邊某的父親賠償各原告的損失共計124萬餘元。經嘉峪關市法院調查核實,被告邊某係3口之家且兩人殘疾,屬特困戶,事發後被告邊某在監獄服刑,其父親根本無賠償能力。隨後各原告向嘉峪關市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嘉峪關市政府常務會議經研究原則同意嘉峪關市法院《關於給予原告劉某某等人進行司法救助的報告》,要求按相關法律規定儘快辦理。

  今年2月23日,嘉峪關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確認:被告邊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邊某某賠償原告劉某(被害人劉某某之父)、張某某(被害人劉某某之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30825元;賠償原告王某(受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18238.37元;賠償原告陳某(店主)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2645.3元;駁回各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介紹,85萬餘元的賠償由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全額國家司法救助。

  宣判後,各原告人均表示服判,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近日,嘉峪關市法院將司法救助款85萬餘元全額發放給各受害人。(記者 高慧霞)

熱詞:

  • 嘉峪關市
  • 受害人
  • 司法救助
  • 男子
  • 重傷
  • 縱火
  • 賠償原告
  • 2010年
  • 被害人
  • 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