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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站“黑”走貨主兩百萬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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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路淼 托運站負責人李飛將貨主309件托運貨款佔為己有,數額高達200余萬元。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飛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0萬元,退賠所有詐騙非法所得。

  2009年年初,李飛來到烏市開了一家托運站。由於缺乏管理經驗,托運站經營資金出現斷裂,李飛便做起了黑心生意。

  在短短的兩年間,李飛先後將309名貨主的貨款私自扣下。

  法院認為,李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走托運單,將200余萬元貨款非法佔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了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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