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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時買房難,分手時分房難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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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共同買房時,別忘了在房産證上挂名

  本報訊 戀愛時,他們出資共築愛巢,怎料不久分道揚鑣。房子怎麼分,成了難題。

  北侖法院短短半個月裏,就連續受理了四起因婚戀共同買房産生的房屋産權糾紛案。

  估計很少有人會想到,房價下跌,居然連分手也困難起來了。

  小冬和嘉嘉就是典型的一例。

  他們曾經共事半年,2011年久別重逢,迅速碰出愛的火花,登記結了婚。

  小冬賣掉了鄞州老家的房子,湊了32萬,嘉嘉也出資14萬,一起在北侖買了套房子。

  不過,房産證上只登記了嘉嘉一個人的名字。

  3個月後,兩人因為一些小事分手了。

  雙方約定,房屋産權繼續歸嘉嘉所有,但嘉嘉要償還小冬購房的錢。

  然而,在究竟歸還多少的問題上,雙方起了爭執。

  相比當初買房時,現在房價跌了不少。嘉嘉認為,這些損失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小冬則表示,房價漲跌誰也説不準,當初的購房款幾乎是自己家的全部積蓄,自然要全數拿回來。

  雙方僵在這裡,差點連婚都離不成了。

  最終,在法官多次調解下,雙方達成協定,房子歸嘉嘉,嘉嘉一次性償還小冬28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説,小冬要承擔4萬元損失。

  來自海曙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共受理離婚糾紛193起,涉及到分割房産的佔八成以上,2012年以來受理53起,涉及到分割房産的有46起,佔86.8%。

  法官提醒,離婚分割房産時,第一要素還是看房産證上的名字。年輕人戀愛時千萬不要因為怕傷感情、掉面子就不對産權歸屬作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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