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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案各被告互推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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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大地公司被追加兩宗罪》追蹤

  2007年,何學葵的綠大地公司上市,成為雲南首家上市民營企業。2009年,何學葵以11億元身價登上胡潤富豪榜,成為雲南女首富。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立案調查,隨後,何學葵個人所持股份凍結、股價腰斬,直至因IPO時的欺詐被捕,昔日雲南的明星企業和著名企業家飛速墜落,只給投資人留下破碎的空殼……

  昨日,“綠大地”案庭審進入第二天,各被告人紛紛推責,都想為自己脫罪,表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不知情。

  何學葵稱受到誘供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何學葵表示,並不知道招股説明書有虛假內容,也沒有指使趙海麗銷毀任何金融票據,其不直接安排財務上的工作,至今也沒見過指控偽造的74份金融票據,是2010年換了亞太會計事務所以後,才發現公司有問題,之前一直不覺得公司有什麼問題。“我雖然是公司高管,但具體財務、銷售等方面都有專門人員管理,我一直認為公司是具備上市條件的。”

  同時,何學葵表示,在公安機關做的有罪供述是因為受到誘供。“在看守所,辦案人員帶了公司兩名現任高管來找我做工作,説為了保全公司,讓我認罪。我承受著來自公司、辦案機關和股民等多方壓力,所以進行了不實供述。事後我覺得對不起公司,對不起同案的幾名被告,也對不起股民,我寫過三份更正材料交給辦案機關。”趙海麗也表示自己曾受到誘供。何學葵稱出事後,為了彌補過失,她已經賣出名下30%的股份,其中7000萬元用於填補公司虛增部分,5000萬元無償借給公司,4000萬元用於納稅。

  公訴人利用大量的證人證言及何學葵的供述,欲證明綠大地及何學葵等5名被告人的罪行,何學葵再次強調,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是受到誘供導致的不實供述。

  對此,綠大地公司辯護人稱,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有犯罪的故意,何學葵在卷宗中的供述是以無罪辯護為主,證人證言雖然多,但模棱兩可,不能輕信言辭證據。

  其餘被告紛紛推責

  庭上,何學葵竭力“洗清”自己,其餘被告也紛紛為自己脫罪,表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不知情。

  公司財務總監蔣凱西稱,公司一切重大決策都是何學葵説了算,何學葵曾召集高管在某酒店開過一次“秘密會議”,要求參會者發毒誓,不將公司作假的事情洩露出去。“2008年到2010年,我一直在北京,公司的一切行為我都不知情,和我無關。我雖然是財務總監,但公司的財務情況我並不清楚。這是一個典型的家族式民營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很混亂,很多本該給我知道的事情,我這個財務總監和公司的總經理都不知道,這很不正常,公司上市前我就曾經兩次提出辭職,2010年我從北京回來,開始進行自查,這時候才知道公司問題這麼嚴重,所以我第三次辭職,離開了公司。”

  被告龐明星也稱,案發前他完全不知道公司存在虛增資産和收入的問題。趙海艷和趙海麗兩姐妹則表示“只是按高層的意思做事”。

  首席記者雷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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