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五糧液”告一商行賣假酒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隨著白酒價格不斷攀升,市場上銷售假冒名酒的行為屢禁不止,而權利人運用法律武器打假的力度也越來越大。大名鼎鼎的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就遠赴深圳,以涉嫌銷售假冒“五糧液”為由,將福田農批市場的一家商行告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五糧液公司的訴求,判決被告賠償8萬元。被告不服上訴,昨天,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

  商行銷售假“五糧液”

  原告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稱,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公司使用的“五糧液”商標已在我國商標局核準註冊,是馳名商標,多次獲得國際大獎,是我國白酒行業最具國際聲譽的名牌之一。原告是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五糧液”圖形及文字商標自2006年1月1日起已由集團公司許可原告獨佔使用。被告謝某係福田區德豐飲料商行業主,該商行位於福田農批市場,是一家專業的名煙名酒批發行。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批發假冒“五糧液”,原告為此辦理了證據保全手續,並據此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假冒“五糧液”的行為,並銷毀所有庫存産品,同時賠償各項損失總計161760元。

  法院一審判賠8萬元

  福田法院審理查明,深圳市萬事得知識産權服務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彭某到深圳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2011年1月1日,彭某和深圳公證處公證員來到位於福田區農批市場名優大王街J42號福田區德豐飲料商行,彭某現場購得“五糧液”一瓶,單價550元,並取得“收款收據”和“名片”各一張,收據上蓋有“德豐批發部”印章。之後,公證員對所購物品進行了封存。2011年1月7日,深圳市萬事得知識産權服務有限公司將該“五糧液”送至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檢測,該中心出具檢驗報告,結論為該産品外包裝與原裝産品不相符。

  法院認為,被控侵權白酒與原告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商品,被控侵權白酒酒瓶及外包裝盒上多處使用的“五糧液”及“W”圖形標識,與原告註冊商標相比較,兩者基本一致。因此,被告銷售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綜合考慮原告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性質、情節以及原告為本案維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特別是考慮到被告經營的地點屬於批發市場,銷售假酒對公眾生命健康安全關係重大,侵權後果嚴重,法院酌情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並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銷毀庫存侵權商品。

  被告上訴稱未售假

  被告謝某不服福田法院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中級法院。昨天,此案在市中院二審開庭。

  謝某一方當庭表示,他經營的德豐飲料商行主要銷售飲料,經營範圍不包括酒類,更從未銷售過假冒“五糧液”。他事後了解,是商行一名僱員幹“私活”,接受了一名親戚寄賣的“五糧液”一支,商行並未因此獲利。謝某還稱,德豐飲料商行因虧本,已于2011年2月歇業,並於同年5月登出。

  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對謝某的説法不予認同。該律師表示,謝某經營商行銷售假冒“五糧液”的行為,有公證員現場公證,事實確鑿。同時,該商行銷售假冒“五糧液”價格才550元,與真品“五糧液”889元的市場零售指導價格相距甚遠,明顯係售賣假酒。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熱詞:

  • 商行
  • 被告
  • 判決
  • 私活
  • 收款收據
  • 名片
  • 假酒
  • 法院一審
  • 上訴
  • 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