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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糾紛的癥結在於産權不明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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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則楚

  最近,廣州市相關領導對《當前物業管理服務問題多發亟待規範》的信息作了批示,要求對全市物業管理服務問題作一次全面調研,拿出對策與建議。隨著調研的開展,我相信最終會找到廣州市物業管理的問題所在。

  物業管理服務問題多發,表面上表現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未經招標進入市場,不規範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不能規範執行物業服務指導價格等。但最根本的是物業的業權不清晰,業權人的權益受到侵犯。尤其是共有物業、專有物業和配套專有物業的業權和責任、義務不規範、不明確所造成。

  實際上,廣州市物業管理出現的上述這些問題,完全可以依據上位法,制定出地方法規、辦法,目前面臨的問題加以解決,這也是目前亟需在相關法規中加以明確的。

  物業管理服務,根據《物權法》,指的是小區業主的共有物業的管理。如果小區裏哪些是共有物業,哪些是專有物業,哪些是配套專有物業都不能明晰,怎麼能搞好小區的物業管理呢?又如何能真正貫徹“共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按專有面積的多少分攤”呢?這些物業的權屬,應該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給予登記明確。廣州是不是應該進一步出臺相應的法規,制定物業權屬的登記規則呢?

  就講“執行物業服務指導價格”,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這個價格應該由聘請方和被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用合同來約定。但由開發商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卻要購房的業主來支付這個價格下的費用,怎麼能沒有問題呢?

  本應該是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但為了保住物業服務企業已經佔有的市場,為了佔有小區共有物業及其開發收益,總是千方百計的阻撓業主大會的召開,千方百計阻撓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試問,有多少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産權登記在開發商的名下,他們的專有物業有多少繳納過物業管理費?不僅不交,還要把車位賣了,賣完了還要買的住戶另外交車位管理費,使用的人員還是物業服務企業的人。這是賺了再賺、侵佔廣大業主物業管理費的典型。

  類似的還有,小區出售之後,購買小區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價格已經通過樓面價格分攤到每個業主。因此,在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後,應該向業主大會移交土地使用權。但哪有過?因此,才會出現開發商向規劃部門要求變更規劃,再度開發,損害業主利益的事。

  所有這些,都説明産權不清晰是問題的根本。

  房管局要真想解決物業管理服務問題,就請認認真真對每個小區進行共有物業、配套專有物業的登記確權。例如,按照《體育法》將小區公共體育設施登記劃撥給業主大會。明令登記為專有面積的車庫、會所等同樣按面積繳納商業性的物業管理費,明令共有物業的租賃、開發收益歸全體業主。許多問題都可以很好地依照《物權法》給予可以“嚴肅執行,不留空當”的法律解決。

  對此,廣州市相關部門應該有所作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出實施細則,解決上述問題。

  至於指導、發動業主群眾依法召開業主大會、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依法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這些群眾工作,在業權明晰的條件下,有住建部的相關文件作為依據,認真貫徹、嚴肅執行,是不困難的。

  (作者係廣東省政府參事)

  (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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