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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中路1號院有2輛停放了五六年的“僵屍車”,已經變成了光架子,不僅影響環境,還佔用停車位,小區居民意見很大。
這兩“僵屍”,一輛是富康車,車牌早不見了,玻璃全碎了,座椅被拆掉了,車裏堆着各種垃圾;另一輛是金盃麵包車,玻璃還在,車牌不見了,輪胎癟了,車身銹跡斑斑。
這小區建成於2000年,沒有專門的物管公司,只有社區的小區管理辦。負責人曾祥松説:“停了這麼多年,一分錢都沒交過,停車費都好幾千,怕是比現在這空架子都要貴。”
工作人員幾年來幾經努力,一直在想法把車挪走。“派出所、交管部門、交警大隊都找過,但找不到車主,交警也不能拖車。我們之前真想把車一拖了之的,但後邊還是忍住了。”
到了今年,管理辦再也忍不住了。最近,社區人員在2輛車上貼上“最後通牒”:若4月13日前仍沒有車主來處理,後果自負。但時限過了十幾天,車還在那裏停着。
這車該不該拖?成都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文娟認為,按《物權法》,“僵屍車”停在公用地段,侵犯了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應該拖走。“但最好還是訴諸法律,由法院鑒定車輛已報廢,進行估價,並將停車費用補上。”(唐智增)
報料人:高先生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