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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替女兒看醫生開精神科病例 被女兒狀告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2: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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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維維)認為女兒王某精神有問題,母親去醫院代女求醫。女兒得知後竟將母親和醫院告上法庭,稱侵犯了自己名譽權,要求醫院和母親賠償100萬元。昨日記者獲悉,二中院終審駁回王某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2007年6月,王某的母親到某醫院給王某挂精神科,開精神科病歷,醫生診斷後將診斷結果記錄在冊。2011年3月,王某起訴至一審法院稱,母親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到醫院給其挂精神科,開精神科病歷。醫生非法做診斷並將診斷結果記錄在冊,自己幾年後才發現病歷,並受到巨大精神傷害。

  王某認為,母親與醫院嚴重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權利,要求母親與醫院書面道歉,醫院對病歷進行處理,並承諾不再以任何方式侵犯自己合法權益;母親與醫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元。

  王某的母親辯稱,當時感覺女兒心理不是很正常,就去醫院諮詢,醫生問清其女兒情況後寫在病歷上。後醫生告知要把女兒帶來溝通一下,自己就拿著病歷本回家,並未繼續就醫。醫院辯稱,病歷本上寫了母代女諮詢,並未作出任何診斷,並寫明建議來診;病歷手冊在患者手中,醫院並未造成任何名譽權損害,也無法處理病歷,不同意王某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王某不服,認為母親作為第三人傳播了自己有病的情況,醫院的病歷寫明建議自己去接受診治,親屬們都認為自己有精神病,給自己打擊很大。因此王某上訴到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母親到醫院諮詢王某身體是否有恙,雖此前未徵得王某許可,但該行為客觀上並不具有惡意損害名譽的故意,其母親也未散播對女兒不利的言論。醫院接受諮詢的行為並無不當,也未作出對王某不利的諮詢結論。記載該諮詢結論的病歷本現在王某處,其可自行處置該病歷本,故對王某的主張不予支持。

  此外,王某未提供有效的證據證實母親及醫院侵犯其名譽權,其要求母親及醫院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害均缺乏依據。據此,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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