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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中華煙 船主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8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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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納)船主讓船長從香港偷運一批“中華”牌香煙到汕頭,結果被海關查獲,船長隨後被判刑,但船主卻一直逍遙法外。去年公安部組織的“清網”行動期間,船主余應武自首。昨日,該案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面對檢方的指控,被告人余應武表示認罪。

  據檢方起訴,2005年11月1日,“應發8”船船主被告人余應武電話聯絡該船船長楊茂源(已判刑),要求楊茂源等人駕駛“應發8”船從香港偷運一批“中華”牌香煙回汕頭銷售,並許諾支付25%的銷售利潤給該船11名船員,楊茂源表示同意。

  次日,楊茂源與11名船員駕駛“應發8”船從汕頭出發前往香港。在船上,楊茂源將協助被告人余應武走私“中華”牌香煙及其報酬比例告知其他船員。同年11月5日,“應發8”船在香港油麻地“中流28”和招商碼頭正常裝載了2個重櫃和14個空櫃後,李仕州(已判刑)在香港聯絡購買了749條“中華”牌香煙,藏匿于“應發8”船舶內。同年11月6日,“應發8”船返航至三門島海關監管碼頭,楊茂源等僅向海關申報了正常運輸的2個重櫃和14個空櫃,未申報藏匿的“中華”牌香煙,被海關當場查獲。經深圳海關計核,本案走私貨物偷逃應繳稅額68923.97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余應武違反海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在內海運輸國家限制進口的貨物,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余應武表示認罪,他希望法庭能對他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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