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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吃定老闆索錢自己經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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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記者昨天獲悉,市水利機械施工處原主任薛仁財與前任部下劉玉生一同受賄,被市一中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

  57歲的薛仁財,原是市水利機械施工處主任。45歲的劉玉生,原是北京雙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是薛仁財的老部下。

  法院認定,薛仁財于1997年至2001年3月,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發包城市河道清理和土方施工的過程中,將工程交給房永宏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永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1997年至2006年間,薛仁財分兩次收受房永宏向其行賄的款項共計30萬元;之後,其又三次向房永宏索要財物,共計180萬元。劉玉生明知是薛仁財向房永宏索要的財物,仍予以掩飾、隱瞞。

  據房永宏證實,薛仁財曾給其介紹過很多水利工程,造價大約有兩三千萬元,其從中掙了大約800萬元。

  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薛仁財有期徒刑13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劉玉生有期徒刑3年。

  一審宣判後,檢方提出抗訴。檢方認為,劉玉生是薛仁財索賄的提議者和積極實行者,應屬於薛仁財的共犯,法院對劉玉生的量刑畸輕。

  二審法院查明,劉玉生和薛仁財曾是上下級同事並熟識。2000年間,薛仁財介紹劉玉生以20萬元的價格向房永宏購房。劉玉生在明知房永宏有求於薛仁財的情況下,仍請薛仁財出面要求房永宏免除其購房款20萬元。

  2000年間,劉玉生註冊成立了雙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薛仁財和劉玉生。2004年間,劉玉生以擴建塑料廠廠房為名,提出讓薛仁財出面向房永宏索要人民幣100萬元,後將該款投入塑料廠。2006年間,劉玉生又以塑料廠需要購買原料為名,提出讓薛仁財向房永宏索要錢款。之後薛仁財以女兒結婚購房為由向房永宏索要人民幣60萬元,該錢款投入塑料廠。

  法院認為,劉玉生具有受賄的主觀故意,對其應以受賄罪定罪量刑。法院採納檢方抗訴意見,撤銷了一審對劉玉生的判決,改判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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