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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長效機制 確保退市新規“發威”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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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劉寶民

  垃圾股長期不退市是A股市場的頑疾。筆者認為,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關鍵在於主板退市制度不夠完善,缺乏足夠的震懾力。而退市制度的完善將是股市真正發揮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功能,使“不死鳥”神話破滅。

  現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標準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等弊端。數據顯示,自2004年以來,鮮見垃圾股退市。由於執行標準界定模糊,缺乏落實到位的舉措,垃圾股公司循著政策底線搞“報表重組”,為避免“連續3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厄運,每當連續兩年虧損即將退市時,想方設法人為操作成微利,然後再循環往復。對此,新方案在原有條件的基礎上,結合主板和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借鑒創業板和海外市場的退市規定,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體系,使之更加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因凈資産指標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或因凈利潤指標被暫停上市後,其後一年的凈利潤指標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評判依據,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數的,終止上市。除此之外,對於進行退市風險警示,上證所未來可設風險警示板,將重大風險公司與其他主板公司進行板塊區分。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實行與主板不同的交易、結算和信息披露安排,因ST股票的每日漲跌幅限制與主板不同,實施上下5%的漲跌幅限制,主板為10%。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筆者認為,監管層應採取制度先行,夯實基礎,強化管控,堵塞漏洞,社會監督等一系列措施有效保證新規理解不偏頗,執行不走樣,落實不變通。與此同時,退市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應發揮輿論優勢,接受社會監督,加大舉報力度,形成社會合力,構建規範有序的長效機制。

熱詞:

  • 退市制度
  • 退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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