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未獲授權擅賣版權“音集協”敗訴寧波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0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4月26日,世界知識産權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選擇這個特殊的日子公佈了對一起音像作品著作權糾紛的判決結果。令人關注的是,本案被告之一,以保護音像作品著作權為己任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卻因侵犯原告的音像作品著作權被判敗訴,賠償損失2.5萬元。

  兜底條款能否“兜底”?

  去年10月,上海水田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簡稱水田公司,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浙江的版權代理機構)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位於寧波天倫廣場的嘉樂迪量販KTV的曲目庫中有一張《EQ樂宴全系列(一)》的音樂電視專輯共41首歌曲,其著作權人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嘉樂迪無權擅自使用。

  對於水田公司的起訴,嘉樂迪深感意外和委屈,因為他們已向中國音像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機構“音集協”交納了一攬子卡拉OK曲庫曲目使用費,其中包括涉案的音樂電視作品的版權使用費。而且,“音集協”在其發佈的有關使用音像作品法律責任的“兜底”條款中稱:KTV經營者支付版權使用費後,在許可使用期間以約定方式使用作品時,如果有非會員單位音像權利人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起訴KTV經營者,由“音集協”負責協調解決。

  “無因管理”能否成立?

  今年2月,本案開庭時,被告之一“音集協”辯稱,他們是音像作品的集體管理組織,向KTV經營者發放了一攬子許可,並一攬子收取著作權使用費,這是目前法律框架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能最實際可行的辦法,符合法律上的“無因管理”原則。

  但原告認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並未加入“音集協”,所以,“音集協”所主張的“無因管理”並不存在。

  判決:KTV免賠,音集協擔責

  法院認為,“音集協”雖然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但其向使用者收取的版權使用費,僅以得到會員的明確授權為限。在本案中,“音集協”未經授權,擅自許可,侵犯了合法權利人的著作權,構成侵權,應予賠償。

  對於另一被告嘉樂迪的責任問題,法院認為,其與“音集協”簽約時已支付了對價,“音集協”沒有向其提供管理範圍內的作品清單,出於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信賴,嘉樂迪公司並不知道涉案音樂作品未在“音集協”的管理範圍內,嘉樂迪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兩被告都構成侵權,嘉樂迪可免於賠償,“音集協”賠償原告2.5萬元。

  名詞解釋/無因管理

  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有一個前提,即如果管理人不實施管理行為,就會使被管理者産生損失。

熱詞:

  • 無因管理
  • 嘉樂
  • 兜底
  • 音像作品
  • 版權代理
  • 被告
  • 水田
  • KTV
  • 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