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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儷代言某食品未拿到代言費 公司索賠89.5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2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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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儷(資料圖)

  中國法院網訊 知名演員孫儷代言福馬食品一年未拿到代言費。近日,孫儷所在經紀公司北京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將福建福馬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索賠895000元。

  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訴稱,2010年2月26日,北京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與福建福馬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合同》,約定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演員孫儷擔任福馬牌烘焙烘烤類産品廣告形象代言人,廣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廣告代言費300萬元整。

  後孫儷依約履行代言服務,但在履約過程中,福建福馬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屢次發生欠款或違約使用孫儷肖像的嚴重違約行為,北京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先後四次給福建福馬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至今仍惡意拖欠廣告代言費60萬元未付,經多次催要無果,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廣告合同》,支付原告代言服務費、違約金等共計895000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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