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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處新聞記者“新聞敲詐”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2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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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記者璩靜、張雲龍)記者3日獲悉,為打擊真假記者以“曝光”為名進行敲詐勒索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打擊範圍包括:社會機構或人員假冒新聞單位或新聞記者從事所謂新聞採訪活動及利用“採訪”活動敲詐勒索,新聞記者利用採訪活動牟取利益、接受企業和公關公司“紅包”,報刊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從事有償新聞等。

  通知要求,報刊出版單位要堅決清退存在不良行為的采編人員,加強制度建設和隊伍管理,及時檢查本單位及采編人員是否存在向採訪、報道對象索要錢物等問題;采編人員是否存在接受採訪、報道對象或公關公司的禮金、有價證券等問題;新聞記者是否創辦或參股文化傳播類、廣告類、公關類公司,是否在文化傳播類、廣告類、公關類公司或社會仲介組織兼職取酬;是否存在以新聞報道形式刊載廣告問題;是否存在因刊載正面新聞報道或不予曝光負面新聞而向採訪、報道對象收費問題;是否存在新聞報道和經營活動未分離問題,是否完全做到采編和經營人員分離、業務分離和部門分離;采編人員是否參與廣告、發行等經營業務。

  通知要求,各級執法部門要針對煤炭、醫療、食品等事故多發行業和城市郊區、鄉鎮等案件高發地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宣傳新聞違法活動主要特點、防範辦法以及核實記者身份方法,設立舉報電話,積極受理群眾舉報,並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對於屢次出現記者搞“新聞敲詐”、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主管單位要追究報刊出版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相關責任人責任;對於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主管單位要依法追究報刊出版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及時調整和充實領導班子。

  根據通知,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加大對新聞記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及假報刊、假記者、假記者站的案件,由“掃黃打非”部門立案查辦。紀檢監察機構要做好信訪督辦、案件協調工作。各級執法部門將確立一批重點督辦案件、嚴肅查處一批典型案件,根據具體行為性質進行分類處理。對持假證件違規從事新聞採訪活動的,應依法收繳證件,做出處理並記錄在案;對查實的新聞采編人員違法案件且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並根據《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登記辦法》,及時報新聞出版總署依法做出限業或禁業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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