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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分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免徵所得稅政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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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通知,明確鼓勵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通知,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通知指出,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産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産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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