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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規定任何學科競賽成績均不作為中考加分因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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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出臺《2012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明確規定,將嚴格控制和規範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各學校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

  河北規定,今年的中考加分項目中,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各學校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种經濟因素挂鉤,也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各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各地各學校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意見》要求相違背的,要立即糾錯整改。

  河北要求,全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記者 周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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