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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改革 舊規定別總“重出江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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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節約政府和廉潔政府,防止公務車輛配備和使用中的鋪張浪費行為,陜西省對省市單位公務車輛進行規範管理,該省副廳局級及以下幹部不得配備專用公務車,且各部門和單位不準購買越野車(4月27日《西安晚報》)。

副廳局級以下幹部不配專車,儼然成了最近一段時間公車改革的主打招牌。不光是陜西即將這麼做,之前江蘇省已經吃過“螃蟹”了。對於這類規定的出現,很多專家很興奮,認為這將是公車改革的新方向,據説,有人還猜測,這標誌著政府對公車改革是下了狠心的。然而,筆者卻沒有那麼樂觀。因為這根本算不上新規定,充其量也就是一個“炒冷飯”。早在1988年10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發佈的《中央國家機關汽車配備標準的規定》和《中央國家機關汽車使用管理辦法》,就對公務員配車標準作出明文規定:正部級幹部配專車,副部級幹部不配專車但保證工作用車、上下班派小轎車,司局級幹部因工作需要可供車。也就是説,23年前就規定了,副省部級以下幹部都不配專車了。23年過去了,地方政府還在不斷出臺規定,重申之前的規定。

很多時候,我們不缺制度和規定,比如説禁止黨員幹部過年過節收受錢物等等,這類規定最早從“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都能找到影子,但直到當下,依然有地方不斷出臺類似補充規定。這是補充嗎?將規定翻來覆去,變換著花樣“重出江湖”,更像是一種責任逃避。有規定沒執行和沒規定執行,那絕對是兩個概念。前者是失職的,後者則是理直氣壯的。所以,規定重復出現背後,是前任規定孤單落寞的背景。

公車改革為啥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或者“剃頭挑子一頭熱”,原因很多,但讓坐著公車的人,天天研究怎麼取消自己乘坐專車的待遇,結果只能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關注,而出臺所謂的改革規定來應付。在這些新規定還沒度過蜜月期的時候,後任規定就急不可待地跟著出現了。雖然,如此反復,挺麻煩——總是在重復制定規定,但對於有些人來説,總比真刀真槍地割掉那些領導專車的過程,要好受的多。而這,或許才是問題的關鍵。(傅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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