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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區人防車位長租44年引質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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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要將小區115個人防車位長租44年,但業主卻查到物業的《人防工程使用證》有效期只有5年。昨天(6月5日)是小區簽租車位的日子,北京石景山區茂華璟公院的150多位業主到現場表示抗議。區人防辦稱物業此舉違規。

?使用證上有效期5年

昨天上午,150名業主陸續聚集到物業門口。業主們介紹,一週前,大家陸續接到物業通知,稱小區人防車位將於6月5日進行長期租用協議的簽訂,共分兩種方式:一年期租賃和長期使用,後者租期至2054年底,共需11萬元。“《人防工程使用證》顯示其有效期為5年,他憑什麼租44年?萬一以後換了一家物業,我們該怎麼辦?”業主劉女士説。上百位業主簽字,希望維持車位臨時租用的現狀,待小區成立業委會後再作決定。

物業稱有長期使用權

茂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解釋稱,關於一次性轉讓44年長期使用權,具體指的是:使用期限20年,自使用期限到期後截止到2054年12月6日,將由業主免費使用。

該負責人出具了一份與石景山人防工程管理中心簽訂的《使用人防工程協議書》,協議同意將人防工程作為小區地下停車場使用,使用時間為5年。但協議最後一款稱,物業具有長期使用權。物業表示,目前已有13名業主與物業簽訂了“長期車位使用協議”。

?區人防辦稱物業違規

對此,石景山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工程科楊科長表示,《人防法》規定“誰投資誰受益”,因為茂華物業是開發商茂華集團的子公司,因此人防辦也將其視同為開發商。若茂華物業撤出該小區,人防辦則會與開發商重新簽訂使用協議。

楊科長稱,他們簽訂的合同年限一般是3年,最多不超過5年。人防辦與物業簽訂的5年合同到期後,若要繼續使用人防工程,則仍需續簽。對於物業開具長期使用協議,楊科長認為,物業此舉違規,如果業主簽訂這樣的合同,超過5年年限後,其合法權利將難以得到保障。(記者陳婷實習記者祝琳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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