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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和飆車行為擬列為犯罪 醉駕“入刑”之路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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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和在城區飆車、惡意討薪等社會熱點問題在昨天(8月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得到體現,醉駕和飆車等行為擬入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近年來,出現了一些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刑法擬將其規定為犯罪,適當調整現行刑法中一些犯罪的規定,有利於對這些犯罪的打擊。

■焦點

醉駕和飆車被“入刑”

草案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解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將醉駕、飆車等行為入刑定罪,是立法保護民生的體現。2009年全國查處酒駕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駕4.2萬起。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認為,刑法規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須是行為人産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它是過失犯罪。這次刑法修改增加規定,是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將用刑法進行處罰。“因為醉駕、飆車是高度危險行為,不能等發生了嚴重後果再治罪。”

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斌説,交通肇事罪必須是發生了嚴重後果才能治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罪名。這樣對於公共安全的防護就顯得不足。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處罰力度,將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記者觀察

醉駕“入刑”之路

“危險駕駛罪”正式浮出水面。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設“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據悉,此方案有望年底通過。

至此,一條在公眾情緒、媒體激辯與司法精神的爭議之間,蹣跚前行一年半之久的醉駕入刑之路,已然清晰。

轟動全國的“孫偉銘案”可被視為醉駕入刑道路的肇始。2008年12月14日,孫偉銘成都街頭醉酒駕車致4人死亡,1人重傷,醉駕危害引起社會首次大範圍的強烈關注。而之後孫偉銘一審被司法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則引發了圍繞“醉駕之過”與“死刑是否符合刑法精神”的廣泛爭議。

爭議未有定論之時,醉駕致人死亡仍不斷發生,南京更是出現了致5死4傷的慘劇。值得反思的是,愈演愈烈的醉駕事件發生在公安部強力推出的整治酒駕的“旋風行動”背景之下。一方面是政府重拳出擊,一方面卻是醉駕事件接連發生,處於這兩者反差之間的社會輿情不斷發酵,對於醉駕入刑的呼聲漸起。

有觀點認為,究其屢發醉駕慘案的原因,一個重要因素是,目前,對於醉駕行為最嚴厲的處罰是吊銷駕駛執照、行政拘留15天,不足以震懾酒後駕車等危險駕車行為的發生。可是血淋淋的現實,已經足以證明醉駕、飆車、無證駕駛這種危險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會非常嚴重。因此,“醉駕肇始需用重典”的觀點取得了廣泛的社會認同。

而司法部門面臨的矛盾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做到既依法辦事,又能消解危險駕駛帶來的現實危險。正是在這種矛盾中,南京的張明寶和成都的孫偉銘因酒駕導致嚴重後果,一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和死刑。

如此判決結果,雖然滿足了部分民眾的激烈情緒,也有效震懾了司機的違法衝動。然而,是否應該以嚴格的罪刑法定原則來評判,爭議再起。

爭議的一方認為,酒駕者的違法行為及其造成的嚴重後果,確實要嚴懲,但酒駕者與其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人相比,主觀惡性顯然小得多。因此,僅以危害後果嚴重,就將兩類不同惡性的犯罪人,處以同樣的重罰乃至極刑,一是不符合刑法的主客觀

相統一原則,二是不符合平衡和公平原則,三是漠視了行為預測可能性的刑法精神。成都孫偉銘從一審的死刑到二審的改判無期徒刑,則是這種爭議的具體體現。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危險駕駛罪”的設立呼之欲出,醉駕入刑之路也步入加速推進階段。

今年3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要求“只要發現醉駕一次性扣12分”,公眾自然期待法律制度的跟進。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孫偉銘二審辯護律師施傑呼籲設立“危險駕駛罪”。

4月28日,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表示,建議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將醉酒駕車、在城鎮違法高速駕車競逐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立法部門將“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具有共性的規定提取出來,設立獨立的“危險駕駛罪”。這樣定位,既使駕駛員具備了明確的法律認知基礎,還將有利於執法機構合理地評判和懲罰危險駕駛行為。

相關報道:

孫偉銘醉酒無證駕車致人死傷案二審庭審側記

新華社記者對話“杭州5?7飆車案”罪犯胡斌

?刑法擬修正部分內容

醉駕飆車

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規定為犯罪。

惡意欠薪

將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規範為犯罪。

?銷售假藥

只要生産、銷售假藥即構成犯罪。

強迫勞動

將強迫勞動罪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將為強迫勞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污染環境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即構成犯罪。

?組織賣淫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的,按照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

器官交易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等行為規定為犯罪。

非法採礦

違反礦區資源法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惡劣的即構成犯罪。

熱詞:

  •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