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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後醉駕禁駕五年 焦點解讀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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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我國擬修法重罰醉駕暫扣駕照改為5年禁駕 新華社發

  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昨日,市交警局副局長徐煒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將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酒駕行為從嚴查處、頂格處理。“五一”期間,發現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

  五一後醉駕觸犯《刑法》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133條增設第二款“危險駕駛罪”,這表明,國家加大了對醉駕、在道路上曲折競駛(俗稱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危險駕駛罪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開始生效。也就是説,五一後醉酒駕駛將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一般只處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交納一定罰金的處罰。但5月1日新法規實施後,一旦查獲醉酒駕駛,都將按‘危險駕駛’定罪,對駕駛員立即吊銷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考,導致重大事故者還將終身禁駕。”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徐煒表示,如果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執照,10年內不得重考,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據悉,以前因醉駕被處拘留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針對違反行政法行為的處罰,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而不構成犯罪;而五一後醉駕,都將處以拘役。而拘役相較于行政拘留,是一種刑事處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5月1日即將實施的法規中對危險駕駛行為的定罪,改變了以往“肇事後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將予以處罰。

  2011年4月19日 酒駕人員“回爐”認識危害 4月19日,學員在課堂上聽課,了解酒駕的危害。當日,青島市交警支隊“酒後駕駛違章學員專項培訓班”開課,首批80名學員將通過案例分析、事故觀摩、現身説法等環節深刻認識酒駕給自己和家人、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從而徹底告別酒後駕駛。據了解,青島市對首次醉酒駕駛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記12分、罰款2000元並強制脫産學習7天的處罰。新華社記者 李紫恒 攝

  今後查醉駕一律要抽血

  徐煒表示,五一後查處醉駕的流程也有相應改變,以往是發現醉駕扣駕駛證並進行拘留。而現在只要測出駕駛員呼氣酒精濃度若高於80mg/100ml,將立即進行刑事拘役,並一律到醫院抽檢驗血作為刑事證據。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將對醉駕者進行取保候審,7天內完成流程。目前,市交警局偵察大隊有40多人重點負責查處醉駕。

  將“零容忍”醉駕行為

  “大運會臨近,交警局也加大了懲處力度,最近我們每天查處的酒後駕駛約有10人,希望五一以後深圳被查出的醉酒駕駛行為越少越好。”徐煒表示。今後,交警局將堅持採取“四個一律”的高壓查處方針:行為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將一律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刑事立案後有逃跑企圖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一律刑事拘留;需要調查取證的涉案車輛一律扣押;醉酒駕車的一律依法採取刑事措施。

  5月1日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後,深圳市交警局還將繼續保持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勢,查處力度不減、查處手段更多、追究責任更嚴,堅持採取集中整治與日常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在組織開展“獵虎”集中統一行動的基礎上,每天深夜、淩晨時刻在全市安排近100個夜巡查車組,採取主幹道路封閉車道、逐車檢查和重點路口人工控制紅燈、所有車道排查的查緝辦法,對酒後駕駛實現“零容忍”。

  2009年6月以來,深圳市交警局針對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持續開展了109次“獵虎”專項行動,並使查處酒後駕駛的工作常態化,堅持每天在全市設立50多個組查處酒駕。

  據統計,深圳至今共查處醉酒駕車2835宗、酒後駕車6528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進一步深入人心,深圳基本成為打擊酒後駕駛最嚴厲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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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19日 酒駕人員“回爐”認識危害 4月19日,學員在課堂上聽課,了解酒駕的危害。當日,青島市交警支隊“酒後駕駛違章學員專項培訓班”開課,首批80名學員將通過案例分析、事故觀摩、現身説法等環節深刻認識酒駕給自己和家人、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從而徹底告別酒後駕駛。據了解,青島市對首次醉酒駕駛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記12分、罰款2000元並強制脫産學習7天的處罰。新華社記者 李紫恒 攝

  焦點解讀

  1.查處過程中當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證明、不提供姓名怎麼辦?

  對已立案偵查的醉酒駕駛案件的,如果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其刑事拘留;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可以其自報名移送起訴。  

  2.而五一後醉駕入刑將判處拘役,什麼叫拘役?拘役與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帶來的後果有何不同?

  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性質不同,一個是刑事處罰、一個是行政處罰。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數行為並罰不得超過20日;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行為並罰不超過1年。三是後果不同,拘役是會給當事人留下刑罰記錄,會對他們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如對律師、公務員、國企員工等面臨的可能是丟掉工作的問題;相比來説,行政拘留的影響就要小很多。(記者余琴、崔寧寧)

熱詞:

  • 酒駕
  • 禁駕
  • 拘役
  • 呼氣酒精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