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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縣長座駕闖紅燈撞人調查:警車開道不違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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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錄像

14歲學生李小林被撞飛

縣長顧某某在車禍發生後,被簇擁著離開車禍現場去吃飯

車禍過程截圖

  (左上圖、右上圖)2009年3月9日12時14分12秒,李小林騎車由南向北駛過路口,與第3輛中巴車相撞。

  (左下圖)12時16分32秒,時任邢臺縣代縣長,現為邢臺縣縣長的顧鵬圖下車,在五六個人的簇擁下離開現場。

  (右下圖)12時24分22秒,有人從肇事的中巴車上取下一塊布,遮住了中巴車前的車牌。 記者來揚製圖

  “代縣長警車開道闖紅燈”、“撞人後揚長而去”、“車禍發生後,兩年來一次也沒有去看過受傷學生”……近日,“河北邢臺縣長撞人”一事在網絡上傳得沸沸颺颺,縣長受到網民強烈譴責。記者赴河北省邢臺市邢臺縣進行調查,採訪了事件中的多方人員,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

  麵包車撞人後,縣長揚長而去?

  2009年3月9日中午,一個由一輛警車開道的車隊,在通過邢臺市橋西區的一個路口時,車隊中的第三輛中型客車,與一輛自行車相撞,將騎車人邢臺市八中的學生李某某(時年14歲,未成年人)撞成重傷。當時,邢臺縣長顧鵬圖也乘坐此客車。

  記者採訪了參與事故處理的邢臺市交警支隊民警劉同振。他説,這車不是縣長的,他當時也沒有開車,按照事故處理程序,只涉及事故的雙方,不涉及沒有受傷的乘客和其他人,“縣長作為乘客與這個事故沒有關係”。

  2009年3月17日,邢臺市交警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中型客車的邢臺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司機張運波負全部責任,邢臺市八中的學生李某某不負此事故責任。

  記者調看監控錄像顯示,12時13分57秒,一名交警出現,指揮路口交通;12時14分12秒,事故發生,司機下車搶救;12時15分08秒,車門打開,23秒時車上下來兩人走向被撞人;12時16分16秒,出租車拉著傷者離開;12時16分29秒,一名披著外套的人下車,和幾個人一起離開現場。

  這段時間縣長在車上,沒有下車參加直接救助行動,這是讓公眾大為詬病的地方,那麼當時他在幹什麼?

  “事故發生之後,第一反應就是救人。”顧鵬圖回憶:當時我讓司機第一時間下車救人,然後問最近的醫院在哪,有幾個同志告訴我是邢臺市三院。由於司機下車的時候沒有打開自動車門,一個同志試了試,沒有弄開。邢臺縣總工會辦公室主任王海平來到司機位置,不知道怎麼就打開了。

  顧鵬圖説:“車門打開後,我趕緊讓兩名同志下去攔出租,送傷者去市三院。然後我又和邢臺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聯絡,讓他帶錢馬上趕到市三院辦理住院手續。我把這些事情安排好之後,才下的車。”

  監控錄像顯示,縣長下車時,傷者已經被出租車拉離現場。顧鵬圖説:“由於呆在現場已經沒有什麼作用,我就改用其他交通方式離開,繼續參加公務活動。”

  “警車開道闖紅燈”、“縣長帶病升遷”?

  監控錄像顯示:在發生事故前,有一名交警在指揮路口交通,一輛警車引導三輛中型客車通行。

  在接受採訪時,邢臺市警方表示,該車隊是用於河北省領導來邢臺調研的公務活動,警車的使用嚴格遵守《河北省公安廳交通警衛工作管理規定》和《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不存在任何違規問題。

  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司機張運波負全責的認定,邢臺市交警支隊勘查員李志説,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但司機張運波表示異議,他説,在現場有交警指揮的情況下,當然應該聽從交警指揮而不是看信號燈。

  記者就網絡上稱“代縣長帶病升遷”內容與顧鵬圖核實,他説:“2008年6月,我從威縣調任邢臺縣委副書記、代縣長。事故發生時我已是經過人大代表選舉的縣長了。”記者通過互聯網查詢到,2009年1月9日《邢臺日報》報道:1月8日,邢臺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顧鵬圖同志為邢臺縣人民政府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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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來一次也沒有去看過傷者?

  事發後,邢臺縣成立了“39交通事故處理協調小組”,積極處理好傷者救治、陪護和賠償等相關事宜。受傷學生的父親李建璽也認為,“他們救治期間還是比較積極”。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王梅英説:“縣領導多次委託我們向家長轉達看望孩子的意願,但孩子家長沒同意。”李建璽不認同這種説法。不過,司機張運波表示確有此事,可以對質。

  針對此次交通事故,邢臺市交警支隊在李某某出院後進行了多次調解,終因李建璽提出“賠償400萬,並將孩子安排為公務員”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規,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對此,李建璽解釋説,當時孩子處於昏迷中,自己很生氣才提的。

  後來,李建璽通過河北省委信訪局協調此事,沒談攏。2011年3月初,李建璽夫婦把邢臺縣人民政府和張運波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賠償125萬多元。在訴前調解階段,李建璽分別提出了219萬元、144萬元賠償方案。

  李建璽和王梅英均對記者表示,後期治療費的賠償數額存在爭議,是此事沒能解決的根本原因。

  據李建璽介紹,2009年9月17日,孩子被評定為4.5.1.a項5級傷殘,腦部損傷還引發了外傷性癲癇後遺症,到目前已發作多次。孩子的現任班主任張翠紅也説李某某現在反應遲鈍,記憶力差。(記者 李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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