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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20地1936人倒賣個人信息落網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0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政法司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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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李恩樹

  20個省區市公安機關集中行動,8天時間抓獲倒賣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936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責任的978人。公安部4月20日部署開展的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案,有效打擊震懾了此類犯罪,效果顯著。

  “數量非常大”、“範圍非常廣”,“讓人觸目驚心”,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專案指揮部副指揮長廖進榮形容此次被洩露的個人信息時,所用之詞一個比一個程度嚴重。

  四步辦案推進有序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作為“上遊犯罪”,往往會引起詐騙、非法討債、敲詐勒索等“下游犯罪”。公安機關在打擊一些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活動中發現,犯罪團夥之所以能詐騙成功的主因之一便是掌握了民眾個人信息。

  正是根據這種特點,公安部組織了此次全國性統一打擊行動。

  據介紹,此次專案行動分為四步:公安部&&,部署全國一盤棋同時打擊;直接組織此類犯罪較突出的北京、深圳開展行動,梳理網絡;把掌握的線索交給地方公安機關進行再核實,還原嫌疑人網絡身份;在各地查清這些人身份的基礎上,組織統一行動。

  由於前期各地公安機關做了大量準備工作,統一抓捕行動達到了預期目的,查到“源頭”44人,打掉數據平臺160多個。

  信息外泄危害極大

  經公安機關初步統計,犯罪嫌疑人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約有40多項大類,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公民基礎信息,以及企業的各種信息,甚至還有公民個人手機通話、短信記錄。

  “現在許多單位、部門都有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反映出,這些掌握信息的部門裏有個別的‘內鬼’,為了經濟利益買賣公民信息。”廖進榮説,犯罪團夥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非常可怕。從國家層面來講,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對國家信息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對公民而言,個人隱私受到威脅不説,引起的下游犯罪還將造成更大危害。

  加強防範打擊源頭

  廖進榮透露,在公安部此次專案之前,一些地方公安機關也曾打擊過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和從事非法調查違法犯罪活動,但效果並不明顯。原因在於地方打擊只是零敲碎打,很難追到源頭。另外,我國涉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2009年才制定,規定情節嚴重的犯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何為“情節嚴重”並未明確。

  廖進榮説,即便如此,公安機關打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努力,從未停止過。

  “但光靠打擊不行,關鍵還是要加強防範,打擊源頭。”廖進榮認為,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部門,必須承擔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在查找、調取、調用公民個人信息時,應該要有權限限制和審批制度,並要有查詢信息的備案和登記記錄。

  廖進榮建議,進一步完善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追責立法,限制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使用信息的權力。

  本報北京5月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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