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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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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利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2年4月12日以公告形式發出通知,于2012年5月2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溫嶺市工業城中心大道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表決的方式。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王相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傅羽韜律師、章傑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59,616,89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9.94%。

  三、會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59,616,898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數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傅羽韜律師、章傑律師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認為:利歐股份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會議備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利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5月3日

熱詞:

  • 法律意見書
  • 利歐
  • 臨時股東大會
  • 浙江天
  • 同意股數
  • 表決權股份總數
  • 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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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股東大會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