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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學生廝打致一人門牙受損 法院判學校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1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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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休時間,小學生孫某和梁某因言語不和發生廝打,其中孫某門牙被打斷,經索賠無效,孫某便將侵權人小梁、梁父及學校告上法庭。日前,鳳臺法院城郊法庭審理了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件。

  孫某、梁某均係鳳臺縣某小學的學生。2011年9月15日午休期間,孫某與梁某發生矛盾,相互廝打,梁某用胳膊將孫某門牙打斷。受傷後孫某被送往鳳臺縣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因撞擊致殘冠,漏骨髓。後經多方求醫治療傷情緩解,因後續仍要進行樁冠修復方法修復,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協商賠償事宜,但未達成協定,索賠無效後孫某將三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與梁某均係在校學生,雙方在學校的學生宿舍內産生矛盾相互廝打,造成孫某牙齒受損,梁某作為加害人,其行為侵害了孫某身體的健康權,對損害結果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孫某雖然是受害人,但其對此糾紛的産生也有一定的過錯,應自行承擔10%的責任;學校作為教育管理機構,對學生要盡到職責範圍內的教育和管理的義務,而孫某、梁某在學校午休期間産生矛盾引起廝打,學校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存在一定的過錯,故其亦應承擔30%的責任;因梁某是未成年人,其賠償責任應由法定代理人梁父承擔。法院據此做出判決,雙方當事人服判,均未上訴。(李兆傑 羅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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