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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交警查酒駕 男人慌忙跳河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杭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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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晚,下沙交警中隊在中沙一帶設卡例行檢查,主要查酒駕。

  晚9點多,下沙消防中隊接警,説有個男人為了逃避檢查,突然從車裏跑出來,跳進了路邊的小河,人不見了。

  下沙消防和交警一起,在河裏找了幾個小時,直到淩晨1點多,仍沒有找到。

  這條河七八米寬,水深到成年人大腿根那裏。

  昨天下午,下沙交警中隊一位值班民警説,他們後來一邊搜尋一邊走訪,有目擊者説,看到有個男人從河裏爬上來走了。

  交警根據車牌輾轉聯絡到這位男子的親屬,證實男子已安全回家。

  目前,男子的車已被下沙交警暫扣,並告知男子儘快來接受處理。

  男子遇交警查酒駕棄車逃跑

  應受到怎樣的處理?

  據《人民公安報交通安全週刊》4月26日一篇題為《醉駕之治》的報道,在目前交警的執法中,對拖延時間以逃避檢查,或者逃避酒駕懲罰的違法行為,大多以妨礙執行公務論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文章提到,一線民警在查酒駕和醉駕時常有困擾,經常碰到當事人闖關、躲避,甚至尋釁滋事的情形,“因為缺少相關的法律依據,只能不了了之。”

  一些酒駕司機出了事故後,當天不報警,第二天再報警。有的出事故後,要麼請人冒名頂替,要麼把車扔在現場,逃之夭夭。逃走後,有的去醫院打吊針,有的則大量喝水,等體內酒精代謝完畢後,再到公安機關投案……

  報道説,對這種違法行為,目前大多以妨礙執行公務處罰。

  報道還介紹了杭州交警的執法經驗:如果酒駕嫌疑人在車內反鎖車門拖延時間,執勤民警只要按照相關執法手冊操作就可以有效解決。比如,杭州曾出現過一起酒駕嫌疑人不開車門拒絕接受檢查的案例,執勤民警按照執法手冊,在履行了必要的警告、勸説等程序後,在保證車內人員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規定進行了破窗,為保證執法過程的規範、公正,還進行了全程錄像。

  昨天,一位檢察官針對這一問題説,從理論層面上,如果有駕駛人看到交警查酒駕就逃跑,是可以推定他是為了逃避查酒駕,比如找到同桌喝酒或者喝酒場所的工作人員的證言,但這都是間接證據,並且必須有兩人以上證明駕駛人喝了多少量的酒、哪種酒等。

  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侯志會則認為,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確認定逃逸等問題的會議紀要》:如果是因為出了事故內心恐懼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為了逃避酒精檢測等而逃離事故現場的,均應認定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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